〔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生產「東亞」燈具的上市公司中國電器(股票代號1611),其董座周麗真、前總經理張志偉被控利用設立於海外的CSL、GLI兩家子公司,掏空中電共1195萬元美金(逾新台幣3億5千萬元),涉違《商業會計法》、《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以及侵占罪嫌;檢調今搜索中電等8處,並約談周、張等10人到案說明。
生產「東亞」燈具的上市公司中國電器,其董座周麗真、前總經理張志偉被控利用設立於海外的CSL、GLI兩家子公司,掏空中電共1195萬元美金(逾新台幣3億5千萬元);檢調今搜索中電等8處,並約談周、張等10人到案說明。(記者廖振輝攝)
生產「東亞」燈具的上市公司中國電器,其董座周麗真、前總經理張志偉被控利用設立於海外的CSL、GLI兩家子公司,掏空中電共1195萬元美金(逾新台幣3億5千萬元);檢調今搜索中電等8處,並約談周、張等10人到案說明。(記者廖振輝攝)
檢調調查,全案犯罪事實可概略分為兩大塊;其一,周麗真、張志偉被控於100年11月間,以「投資款」等各種名目掏空公司445萬美元,將錢轉匯給周、張實際掌控的CLS公司,但並未在財報、傳票中揭露。
其二,同樣於100年11月間,當時中國電器100%持股的子公司GLI欲現金增資發行新股750萬元,周麗真、張志偉再利用CSL公司去認股,致使中電100%持股的GLI公司股權稀釋為40%,致使GLI不用與中電合併財報,周、張再以GLI的資金高價購買張另外掌控的公司股票。
據檢調初步統計,周麗真、張志偉涉嫌透過上述2種方法,共掏空公司1195萬元美金,涉違《商業會計法》、《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以及侵占罪嫌;檢調今傳喚相關人到案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