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5日 星期五

買回庫藏股不得超過股本之10%

買回庫藏股不得超過股本之10%
還原股價也把減資及買回庫藏股考慮進去

問9:買回庫藏股前股價100元,註銷後股價為何 ?
答:註銷後仍是100元,1股 x 100 = 1股 x 100

問7:股價100元,現增溢價80元,新股10%,現增後股價為何 ?
答:1 x 100 + 0.1 x 80 = 1.1 x P

問8:晶華減資72%後股價如何計算 ?
答:減資前1股 x 減資前股價108元 = 退還股本7.2元 + 減資後只剩0.28股 x 減資後股價362元 

http://www.sfb.gov.tw/Layout/main_ch/MultiMedia_FileDownload.ashx?guid=c662ca27-58e9-4545-affe-43b5bf14055f

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二項規定公司買回股份之數量比例,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十﹙以當次預定買回數量加計公司歷次已買回尚未辦理轉讓、轉換或註銷之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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