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om: sandytaiwan
發表於 2011-8-31 12:34
我只是有一個簡單的疑問,
一般行業在製品是當成存貨,在營建業是當成營收,
那如果一家建商拼命蓋房子,但萬一房子賣不出去,可是帳上都當成業績認列...
可能會有一段很長的空窗期,讓外界勿以為業績很好,其實.....
From: Tony
發表於 2011-8-31 20:19
我很久沒唸中會了,就用我那 不靈光的腦袋,回答看看 ^^ 有錯 再指教
不是當營收,是你不了解會計原則
一、銷貨收入認列時點,可分為
1.生產完成時,即馬上認列 (如石油、黃金 等等等 因有明確市場、確定一定賣得出 才可用此法)
2.普通銷貨法,銷售時 (普通銷貨 通當這類產品生產時間在一個營業週期以內)
3.在建工程 (完工百分比法、全部完工法 通當這類產品生產時間需要數個營業週期才得以完成 )
二、 收入減成本 = 利潤或損失
如果 市場價格比成本低 ,以此三法來看
1.生產完成時,即馬上認列「損失」
2.普通銷貨法 在出售時才認列「損失」
3. 在建工程 (依完工比例認列 「損失」或 全部完工時 認列 「損失」)
這樣您了解了嗎?
我是故意講「損失」為例子
因為散戶只愛看到利潤不愛看損失
孰不知 收入-成本 的結果並不是只有利潤
所以請大家別逃避了
看到一家公司的財報賺錢
那一定要去看看怎樣反過來會賠錢
所以並不是營建業就一定穩賺
也不是營建業特別用不一樣的會計原則
而是依產品的特性來分類
不然有的大型建案一建5年
如不用完工百分比法或全部完工法 ,而是用「普通銷貨法」的話
前4年完全沒有任何「收入」及 「利潤」股東受得了嗎?
另外,如在第 5年完工時 才一次認列收入及利潤 也不太合理
畢竟, 第5年 產生的「收入」及「利益」
應該前4年也要平均分配吧,因為工程是連蓋5年才完工
怎可將4年來的功勞, 讓第5年全數認列??
例子 (普通銷貨法)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第四年 第五年
收入 0 0 0 0 100
成本 10 10 10 10 10
利潤 -10 -10 -10 -10 90
這樣不是給公司管理皆層操縱損益的機會
只要公司提前一年或延後一年 完工
損益的變化就會很大
這樣對身為小股東的我們非常不利
所以 營建業才不用「普通銷貨法」而是用「完工百分比法」或「全部完工法 」
如每年完工百分之20,採「完工百分比法」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第四年 第五年
收入 20 20 20 20 20
成本 10 10 10 10 10
利潤 10 10 10 10 10
這樣不是合理多了???
From: Tony
發表於 2011-9-1 07:47
我舉的例子在會計上有地方是不太對 的
只是為了讓對會計沒什麼基礎的人建立些觀念,不得已這樣說
其實在建工程投入成本時( 以完工百分比法)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第四年 第五年
會 借:在建工程 10 10 10 10 10
貸:各項費用 10 10 10 10 10
年底 認利益時
借:在建工程 10 10 10 10 10
貸:工程利益 10 10 10 10 10
第五年底時
借:現 金 100
在建工程 100
重點不在營收是在「 損益 」
因為 每年年底 在建工程 ----> 列存貨
工程損益------> 列損益表
上述也是個不完美的例子
只是希望大家能看得懂
有人會說,如果到第3年時 房地產不景氣可能會有損失時
在建工程----> 列存貨-----> 每年年底會作「資產減損測試」
如有損失會提列資產減損的
而 如在第三年即預期第5年完工時,累計是淨損失時
會在第三年就認列損失
其實所有的營建業都用一樣的會計原則
不會有什麼吃不吃虧的問題
重點還是要找出該產業的龍頭股
用mikeon教的就對了 ^^
如果有人想聽全部完工法 ,之後我再講 ^^
另外,別問我金融業的會計,我不會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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