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1日 星期四

債務清理

From: trewqasdfg
發表於 2011-9-1 22:29

在台灣的消費者債務清理方式,有「前置協商」、「更生」、「清算」等三種
前置協商是進入更生或是清算的必備條件

前置協商的債務不打折,目的是要銀行與債務人好好談,法院不介入,
由最大債權銀行做一個聯絡平台,雙方協商出每月可償還的金額。

前置協商若失敗、破裂、違約後,會進入更生或清算,
也可以先走更生再走清算,
此時法院會介入判決,

更生的債務會有免責的可能性,
因為法官多半認定債務人較弱勢,會傾向做出有利債務人的判決,

例如債務人舉證自己每個月的收入扣除必要支出後最多只能還1萬元,
很可能法院判決72期償畢後,剩餘債務免責!

不過,債務人千萬不要老想著利用「前置協商破裂」-->
「聲請更生」--> 獲債務部份免責爽爽過日
這也是坊間業者常拿來招徠客戶的噱頭,
吃虧的卻常是債務人,
因為債務還沒豁免就得先繳一筆錢給業者,

二來法院不是笨蛋,若沒有辦法有力舉證自己確實盡力支付更生方案中的期金,
甚至也有可能被債權人聲請進入「清算」。

清算,顧名思義就是「清光光來計算」,
是假設把債務人所有資產變賣後進後債務償付的狀況,
所有財產都盡力變現並償債後,剩餘差額債務可獲得豁免。

不過,更生與清算,一生只有一次的機會,
這是非不得已別用的機會,
只要有更生清算紀錄,在聯合徵信上頭都有紀錄,不會有所謂的「清白」,

聯徵註記期間還蠻長的,「清算」註記十年,
「更生」清償後註記五年、但總計不超過十年,
「銀行債務協商」清償後註記三年。。

我看過的不少例子,就是明明有資力償還,卻故意拖欠,
先走前置協商,再故意破裂,聲請更生,
結果在更生方案中的還款方案不夠誠意、不夠真實,
甚至被發現還有其他可變現資產,明顯誠意不足,
但聲請更生後不能任意撤回,要債權人同意,
債權人當然不會放過「清算」它財產的機會,下場可知。

消費者債務清理成功的案例,多半在前置協商時就有譜了,
因為只要不是欠下天大地大的債務,每個月扣薪約1/3來還債的速度其實很快
(前提是沒有拖很久,讓違約金、違約息孳長),
我也看過進入更生,其能力真的只能還四成左右,但更生成功的,
因為他盡力了,且更生方案沒有什麼讓人覺得矛盾、挑剔的地方。

我看過最扯的就是自稱家裡人所有的房貸、車貸、信貸都是為了他借的,
因此自稱他的實際負債高達數千萬,
這就是想用更生來幫家裡所有總合負債一筆勾銷的不法意圖

總之,欠債還錢,天經地義,
當初揮霍透支自己的財富,本就該付出代價,
實不可意圖利用法律途徑取巧,
否則更多的是偷雞不著蝕把米。
除了中樂透,我還沒看過比勇敢面對、努力還債有更快的方式脫離債務~~。

以上,就自己模糊的工作回憶做了點回應,希望有所幫助,
若有錯誤之處,還請各位同學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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