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湖資本額約9.35E,2007成立川益。目前資本額13.8E,川湖100%持股,兩家公司的營業項目幾乎相同,雖然公司說兩家公司的產品走向有所不同,只是為何要分兩家 ?
個人的想法:川益如果不上市,其所賺的盈餘將歸川湖,川湖本身的股本比較小,可以造成的EPS相對較高..但如果川湖當初沒成立川益,股本膨脹後,相對的EPS就沒有那麼漂亮,不知這是否也屬於另一種財務面的操作 ?
今另成立B公司將一半淨利10元分出去,再從投資收入認列回來。
A公司淨利20元原先全部從營業利益來,
現在則變成營利10元+投資收入10元,
淨利仍是20元,而EPS也是2元,未拉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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