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洋科虧損再擴大 董座今向調查局自首
2016年05月13日18:57
光洋科(1785)員工盜賣黃金一事又有新進展,今(13)日公司代理發言人黃啟峰在櫃買中心召開記者會指出,獲悉董事長兼總經理陳李賀、財務主管及會計主管暨發言人陳裕明,以及監察人陳美玲3人於今日中午向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自首,並於今日向公司提出辭呈。
黃啟峰說明,陳李賀及財務主管今日向公司坦承,於任職期間因光洋科新產品開拓不順利、非避險原料大跌、員工舞弊等因素導致公司營運狀況不彰,2011年起藉由存貨、外幣避險及套利交易,希望彌補虧損,惟交易結果仍不足彌補虧損,乃以不當之會計作法,遞延公司累積損失約新台幣17億元,此17億元包含先前公司額外揭露之5億虧損。
另外,公司還有一筆未依會計原則要求之規定,保守認列其釕、銦重金屬存貨之跌價損失,計約新台幣11億元。
光洋科近日來發布重訊揭露之虧損金額一次比一次高,會計師、獨立董事、董事長也紛紛請辭,目前公司董事會僅剩4名董事。黃啟峰指出,公司已經委請新任合作會計師清查公司帳務,將盡快向投資人說明虧損認列的情況。
對於公司陷入風暴,黃啟峰表示未來將持續增加來料加工比例,以避免出現同樣的問題。光洋科目前在台灣有1150名員工,在大陸員工數則為400人,公司於靶材濺渡市佔全球第3、硬碟靶材市佔全球第1。
記者會後櫃買中心公告,光洋科因連續3個營業日達櫃買中心公布或通知注意交易資訊暨處置作業要點第1條第1項第1款,經櫃買中心公布注意交易資訊,爰自105年05月16日起10個營業日(105年05月16日至105年05月27日)改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10分鐘撮合一次),且依櫃買中心業務規則第12條規定,各證券商於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投資人收取全部之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並暫停融資券交易,但信用交易了結或違約專戶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時,不在此限。(林韋伶/台北報導)
mikeon88 發表於 2016-6-8 10:09
彰銀今日召開股東會,小股東聚焦光洋科、福斯特聯貸案,彰銀董事長張明道表示,光洋科去年做了90億元聯貸,主辦行是彰銀,周五事情發生,同仁周六、周日都來加班,銀行債權保全考慮、員工1100個工作機會和公司未來營運健全,銀行債協機制已啟動,我們要求負責人要調整、增提擔保品由全體債權銀行共同分享,回歸本業,公司營運沒問題,是從事衍生性商品帶來風險,相信在調整後會逐漸改善。
張明道強調,已另外委託資誠會計師事務所查帳和彰銀員工也跳下去了解帳務狀況,雖然安永會計師事務所只是光洋科委任會計師,但呼籲安永應該用更負責任的態度解決,張說:「安永應該努力、負責任地把它的財報簽出來,才能解決問題。」
彰銀總經理施建安表示,光洋科本業不錯,技術含量高,做假帳,積極收債務打銷,周五知道事件、周六就加班、周日就下去台南開會,將盡量協助它,相信他會漸漸回歸正軌。
至於福斯特的部份,施建安表示,這是彰銀唯一一筆在中國呆帳,公司還在營運並且追討,與其說銀行團追討錯誤,未來銀行團對主辦銀行野村還會做一些訴訟,希望多多少少做一些回收。(陳瑩欣/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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