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om: Justin
Sent: Monday, December 04, 2006 3:23 PM
折舊費用放哪裡,要看行業別與屬性。
服務業可能可以放在營業費用項下;
製造業:銷貨成本包括--廠房、機器折舊與攤銷
(佔絕大部分),
營業費用包括-與銷售、管理、研發相關的折舊。
買基金好還是ETF ? 當然是ETF。買ETF好還是波克夏股票 ? 當然是波克夏。買波克夏股票好還是上巴菲特班 ? 當然是上巴菲特班最好,才有「有為者亦若是」的快感。巴菲特方法很簡單,人人都學得會。另外,我也反對代客操作,因為客戶很容易翻臉離開。
2009年3月20日 星期五
2009年3月19日 星期四
不認同buffett的derivatives game
From: Chris L.
Sent: Friday, March 20, 2009 5:29 AM
政謙兄這個說明有點不對吧...
(前面幾個同學的觀念也好像....)
1.option 跟 forwards, futures 一樣吧,
當老巴把put option 賣出之後,
在金融市場就是自由買賣的商品
老巴的put option是以四大指數為標的,
那每天的指數的變化,就影響option的price,
在市場自由的買賣
所以沒有人會長期持有20年option到真的20年,
通常都是進入市場直接交易option的,賺取利差
也不需要所謂賣給某大卷商,
再用什麼module來run 什麼什麼....
通常會如此做的,都是很複雜的commodities,
如用幾個put 配上幾個call,
包裝成一個商品等等(以此類推)
2.option 通常不會realized的,理由很簡單,
option 越到履約日的時候,
他在市場上的price 越接近realized後的獲利。
(就是約定價-市場價),
這時option的持有人已經達到獲利,
所以不需要兌現。 (這個可能大家會想很久ㄡ)
我倒是覺得很奇怪,
為什麼老巴要涉入option這種東西...
看到同學的理由,還是覺得不對
1.沒有人可以準確的預測某個時間點的股市。
(偉大的費雪先生在1929年10月15號,
距離美國大崩盤的時間一週左右的時間,
還發表股市多頭消息)
2.為什麼buffett使用B &S的公式
來做mark to market的計價,
而不直接採用市場的價格
(這樣才是mark to market 的精神,
當option上市的時候 一開始的計價
是用B&S的option price 公式。)
3.這次,buffet使用了option price,
先賺了現金(free cash),
但是很明顯,卻賠了盈餘(profit),到底那個好呢??
我還是不認同buffett的derivatives game.......
From: youran Liang
Sent: Friday, March 20, 2009 8:32 AM
是這樣嗎?
1.現實中的確是如此,
但難道不能視所有賣權的買方為一個整體看待嗎?
2.如果履約後有獲利的話,表示指數低於履約價,
那怎麼不會實現?
難道最後一個接手的都是笨蛋?
(若不是買了無利可圖的東西,
就是有利可圖卻不履約白白送錢)
關於Chris L桑的疑問:
1.歐文費雪是著名的經濟學家沒錯,
但我原本以為只有大蕭條前的美國人會覺得他偉大。
我想老巴應該也沒有打算要準確預測吧?
(至少我是看不出來)
2.我看了年報還以為這種計價方式是普遍被使用的,
難道不是?
3.他並沒有實際賠了盈餘。要是我取得一筆現金,
且最後獲得豐厚報酬的機率大到某個程度,
但是代價是要在我連續幾年的損益表上顯示我賠很多錢,
為什麼我要拒絕?
From: 吳百正
Sent: Friday, March 20, 2009 8:51 AM
我來越廚代庖一下:
1.巴菲特賣的PUT應該是OTC商品,
並未於交易所掛牌交易,
故並無活絡市場之成交價格可供參考。
在會計原則來說,是允許用B-S模型來評價的。
2.我想你說的「實現」應該是指「履約」吧?
在活絡市場交易的選擇權是比較少有履約之情形,
因為履約只能拿到內含價值,
但在市場上賣除了內含價值之外,
還可以有時間價值可以收,
一定比較有利 (但仍有例外,例如深度價內的歐式PUT)。
但OTC商品,因為無活絡的市場,除非提前解約,
否則通常還是會持有到履約的。
3.關於巴菲特買的這個超遠期的PUT,
我只能說他是個無可救藥的樂觀者。
不過光是通貨膨脹的因素,
廿年應該就可以提供巴菲特相當有利的保護。
From: Chris L.
Sent: Friday, March 20, 2009 9:07 AM
是這樣嗎?
1.現實中的確是如此,
但難道不能視所有賣權的買方為一個整體看待嗎?
??不太了解意思呢?? 跟我講的沒有衝突吧!!
2.如果履約後有獲利的話,表示指數低於履約價,
那怎麼不會實現?
難道最後一個接手的都是笨蛋?
(若不是買了無利可圖的東西,
就是有利可圖卻不履約白白送錢)
很簡單,賣方直接贖回就可以了
(在本案的苦主是Buffett先生),
大家可省去一大筆交易費
在現實的市場就是如此。
關於Chris L桑的疑問:
1.歐文費雪是著名的經濟學家沒錯,
但我原本以為只有大蕭條前的美國人會覺得他偉大。
這樣子啊 ! 那些豬頭經濟學家,
還有財政官員現在還在用MV=PQ這個公式...難怪....
我想老巴應該也沒有打算要準確預測吧?
(至少我是看不出來)2.我看了年報還以為這種計價方式是普遍被使用的,
難道不是?
3.他並沒有實際賠了盈餘。要是我取得一筆現金,
且最後獲得豐厚報酬的機率大到某個程度,
但是代價是要在我連續幾年的損益表上顯示我賠很多錢,
為什麼我要拒絕?
其實buffett利用option
這個簡單的derivatives來做財務槓桿,
可以利用interest rate, inflation rate 及tax上
來或取利益呢..
很聰明的作法.....(think about it ...)
From: 蘇政謙
Sent: Friday, March 20, 2009 10:02 AM
百正兄回答的很好,感恩阿....
另外補充一下,
通常會在交易所買賣的選擇權通常天期都比較短,
像老巴這種10~20年的,確實不常見
之前有提過我對這類交易的想法,
老巴也自知可能無法親眼看到這批option到期的狀況,
但就像前陣子跟避險基金業者作一個長期的賭約一樣,
他希望用這類的交易來引起媒體話題及教育投資大眾,
當這批option及賭約到期,印證了他的看法是對的時後,
老巴可能在天堂上看著大家,口中喃喃自語說:
"I told you so long time ago...."
Sent: Friday, March 20, 2009 5:29 AM
政謙兄這個說明有點不對吧...
(前面幾個同學的觀念也好像....)
1.option 跟 forwards, futures 一樣吧,
當老巴把put option 賣出之後,
在金融市場就是自由買賣的商品
老巴的put option是以四大指數為標的,
那每天的指數的變化,就影響option的price,
在市場自由的買賣
所以沒有人會長期持有20年option到真的20年,
通常都是進入市場直接交易option的,賺取利差
也不需要所謂賣給某大卷商,
再用什麼module來run 什麼什麼....
通常會如此做的,都是很複雜的commodities,
如用幾個put 配上幾個call,
包裝成一個商品等等(以此類推)
2.option 通常不會realized的,理由很簡單,
option 越到履約日的時候,
他在市場上的price 越接近realized後的獲利。
(就是約定價-市場價),
這時option的持有人已經達到獲利,
所以不需要兌現。 (這個可能大家會想很久ㄡ)
我倒是覺得很奇怪,
為什麼老巴要涉入option這種東西...
看到同學的理由,還是覺得不對
1.沒有人可以準確的預測某個時間點的股市。
(偉大的費雪先生在1929年10月15號,
距離美國大崩盤的時間一週左右的時間,
還發表股市多頭消息)
2.為什麼buffett使用B &S的公式
來做mark to market的計價,
而不直接採用市場的價格
(這樣才是mark to market 的精神,
當option上市的時候 一開始的計價
是用B&S的option price 公式。)
3.這次,buffet使用了option price,
先賺了現金(free cash),
但是很明顯,卻賠了盈餘(profit),到底那個好呢??
我還是不認同buffett的derivatives game.......
From: youran Liang
Sent: Friday, March 20, 2009 8:32 AM
是這樣嗎?
1.現實中的確是如此,
但難道不能視所有賣權的買方為一個整體看待嗎?
2.如果履約後有獲利的話,表示指數低於履約價,
那怎麼不會實現?
難道最後一個接手的都是笨蛋?
(若不是買了無利可圖的東西,
就是有利可圖卻不履約白白送錢)
關於Chris L桑的疑問:
1.歐文費雪是著名的經濟學家沒錯,
但我原本以為只有大蕭條前的美國人會覺得他偉大。
我想老巴應該也沒有打算要準確預測吧?
(至少我是看不出來)
2.我看了年報還以為這種計價方式是普遍被使用的,
難道不是?
3.他並沒有實際賠了盈餘。要是我取得一筆現金,
且最後獲得豐厚報酬的機率大到某個程度,
但是代價是要在我連續幾年的損益表上顯示我賠很多錢,
為什麼我要拒絕?
From: 吳百正
Sent: Friday, March 20, 2009 8:51 AM
我來越廚代庖一下:
1.巴菲特賣的PUT應該是OTC商品,
並未於交易所掛牌交易,
故並無活絡市場之成交價格可供參考。
在會計原則來說,是允許用B-S模型來評價的。
2.我想你說的「實現」應該是指「履約」吧?
在活絡市場交易的選擇權是比較少有履約之情形,
因為履約只能拿到內含價值,
但在市場上賣除了內含價值之外,
還可以有時間價值可以收,
一定比較有利 (但仍有例外,例如深度價內的歐式PUT)。
但OTC商品,因為無活絡的市場,除非提前解約,
否則通常還是會持有到履約的。
3.關於巴菲特買的這個超遠期的PUT,
我只能說他是個無可救藥的樂觀者。
不過光是通貨膨脹的因素,
廿年應該就可以提供巴菲特相當有利的保護。
From: Chris L.
Sent: Friday, March 20, 2009 9:07 AM
是這樣嗎?
1.現實中的確是如此,
但難道不能視所有賣權的買方為一個整體看待嗎?
??不太了解意思呢?? 跟我講的沒有衝突吧!!
2.如果履約後有獲利的話,表示指數低於履約價,
那怎麼不會實現?
難道最後一個接手的都是笨蛋?
(若不是買了無利可圖的東西,
就是有利可圖卻不履約白白送錢)
很簡單,賣方直接贖回就可以了
(在本案的苦主是Buffett先生),
大家可省去一大筆交易費
在現實的市場就是如此。
關於Chris L桑的疑問:
1.歐文費雪是著名的經濟學家沒錯,
但我原本以為只有大蕭條前的美國人會覺得他偉大。
這樣子啊 ! 那些豬頭經濟學家,
還有財政官員現在還在用MV=PQ這個公式...難怪....
我想老巴應該也沒有打算要準確預測吧?
(至少我是看不出來)2.我看了年報還以為這種計價方式是普遍被使用的,
難道不是?
3.他並沒有實際賠了盈餘。要是我取得一筆現金,
且最後獲得豐厚報酬的機率大到某個程度,
但是代價是要在我連續幾年的損益表上顯示我賠很多錢,
為什麼我要拒絕?
其實buffett利用option
這個簡單的derivatives來做財務槓桿,
可以利用interest rate, inflation rate 及tax上
來或取利益呢..
很聰明的作法.....(think about it ...)
From: 蘇政謙
Sent: Friday, March 20, 2009 10:02 AM
百正兄回答的很好,感恩阿....
另外補充一下,
通常會在交易所買賣的選擇權通常天期都比較短,
像老巴這種10~20年的,確實不常見
之前有提過我對這類交易的想法,
老巴也自知可能無法親眼看到這批option到期的狀況,
但就像前陣子跟避險基金業者作一個長期的賭約一樣,
他希望用這類的交易來引起媒體話題及教育投資大眾,
當這批option及賭約到期,印證了他的看法是對的時後,
老巴可能在天堂上看著大家,口中喃喃自語說:
"I told you so long time ago...."
2009年3月18日 星期三
選擇權浮存金
From: mikeon
Sent: Wednesday, March 18, 2009 7:46 PM
Fitch調降波克夏評等的原因,是它涉入太多的衍生商品
巴菲特在2008年報解釋,為何會去玩指數選擇權,
跟人對賭未來10-20年指數會比去年底高
因為可藉此先獲得一筆權利金,稱為「derivatives float」
(選擇權浮存金)
老巴認為最後會輸錢的機率很小,因為
1. 保留盈餘會讓上市公司的盈餘上升,
在20世紀,道瓊指數因此漲了175倍
2. 用選擇權浮存金去投資,報酬率也不用太高,
0.7%的年複利, 即能cover指數的下跌
不過,短期因指數下跌,須提列損失,
會計上用Black-Scholes公式來評價衍生商品
這條公式的缺點是震盪幅度很大,
在下跌時很容易高估損失
我的疑問是,
如果是穩贏的,為何別人會跟他玩 ?
From: youran Liang
Sent: Thursday, March 19, 2009 8:47 AM
應該沒什麼好疑問的吧
當沖 95% 賠錢,期貨、選擇權 90% 賠錢,
還不是一樣有很多人喜歡玩
巴菲特思考後覺得沒有什麼風險才投入交易,
但其他人可不一定會認真思考
-------------
波克夏所進行的選擇權交易
最好的情況則是波克夏免費得到了 49 億美元
最壞的情況是指數全都跌到0
(選擇權浮存金有大約 15%
的年複利報酬率就能cover)
先不說跌到 0 的機率幾乎是不可能
就算跌到 0,
波克夏要承擔這些損失好像也不怎麼困難
至少在我看來,
這些交易的勝率很高,風險也在可控制的範圍
雖然機率上不能說穩贏,
但我認為至少是非常不錯的交易
如果是我
大概要1.對未來非常悲觀。
2.大筆現金在手。3.有進行風險轉嫁
才敢跟巴菲特賭 10 幾年後的指數吧
其實我比較想賭 10 幾年後老巴還在不在,
贏了有錢拿,輸了也高興
(表示還有精采的波克夏年報可以看)
From: 蘇政謙
Sent: Thursday, March 19, 2009 9:39 AM
我的想法是
巴老是賣出幾個期間介於10~20年的指數賣權,
這個賣權在學理之所以有價值是因為離到期日還很長,
所以有時間價值(定義詳下說明)
至於誰會買這個賣權??
我認為符合以下幾個條件的人會買:
1.持有大量股票想抱個10~20年的投資人
e.g公司大股東
2.不論持股是單一個股還是好幾種股票,
其持股的波動度與大盤指數接近
3.想規避持股在未來10~20年股價下跌的風險
去買衍生性商品避險就像我們買保險一樣,
雖然我們付了保費但其實不希望未來理賠,
因為一旦理賠就代表不好的事情發生,
所以會去買巴老發行的賣權的投資人
其實也不見得希望未來可以履約,
除非他從賣權的獲利可以cover持股股價下跌的損失,
但這不太可能發生,
就像我雖然預期這輩子工作到退休收入大概有2,000萬,
但我的保險保障卻只有800萬,
因為買2,000萬保障所需的保費太貴了!!!
資料來源:
http://www.pfcf.com.tw/front/bin/ptlist.phtml?Category=100153
在權利金之中,除了內涵價值外,
其餘的部分就是時間價值。
這部分的價值將隨時間而遞減。
價內的時間價值最大,
價內或價外越深的選擇權,時間價值越小。
它在權利金中所佔的比重和價內價外的程度
還有距離到期日的時間有關。
當履約價為價外時或價平時,內涵價值為0。
當履約價為價內,買權與賣權的計算方式不同
買權:
內涵價值=標的物目前市價—履約價格
賣權:
內涵價值=履約價—標的物目前市價
時間價值=權利金 - 內涵價值
From: 黃欽宏
Sent: Thursday, March 19, 2009 10:06 AM
有趣的是,老巴也擁有大量的股票,
但他選擇當賣權的賣方(sell put),而非買方…
10~20年的選擇權非常貴,
選擇權的買方在契約初期就要付一大筆錢,
荷包會大縮水
實務上避險不會用這麼長期的契約,
了不起是用1~2年的,
到期前再看看要不要續約
老巴做這個交易的動機不難猜,
但他的交易對手的動機就難猜了
From: 蘇政謙
Sent: Thursday, March 19, 2009 10:34 AM
呵呵,我之前舉的例子只是簡化版,
方便同學們瞭解衍生性商品可以是一種保險,
而非僅是媒體妖魔化的投機商品,金融風暴的元兇...
實務上巴老的這批賣權可能會先賣給某一家投資銀行,
比方高盛,
高盛付給巴老49億美金, 再由其交易室
用模型將長天期的選擇權分成市場上熱門的
短天期選擇權,
比方欽宏兄說的1~2年期的合約,
再拋給市場上的各式各樣的投資人,
假設賣了52億美金,
則這一系列交易的報酬率就約當6%
上述交易,高盛要負擔的就是模型與現實不符的風險,
這種交易型態就是過去十年華爾街金融機構
盈餘能快速成長的主要動力,
但當市場走勢劇烈波動時,
就很容易出現模型與現實走勢相反的情形,
因此造成金融機構鉅額的虧損
Sent: Wednesday, March 18, 2009 7:46 PM
Fitch調降波克夏評等的原因,是它涉入太多的衍生商品
巴菲特在2008年報解釋,為何會去玩指數選擇權,
跟人對賭未來10-20年指數會比去年底高
因為可藉此先獲得一筆權利金,稱為「derivatives float」
(選擇權浮存金)
老巴認為最後會輸錢的機率很小,因為
1. 保留盈餘會讓上市公司的盈餘上升,
在20世紀,道瓊指數因此漲了175倍
2. 用選擇權浮存金去投資,報酬率也不用太高,
0.7%的年複利, 即能cover指數的下跌
不過,短期因指數下跌,須提列損失,
會計上用Black-Scholes公式來評價衍生商品
這條公式的缺點是震盪幅度很大,
在下跌時很容易高估損失
我的疑問是,
如果是穩贏的,為何別人會跟他玩 ?
From: youran Liang
Sent: Thursday, March 19, 2009 8:47 AM
應該沒什麼好疑問的吧
當沖 95% 賠錢,期貨、選擇權 90% 賠錢,
還不是一樣有很多人喜歡玩
巴菲特思考後覺得沒有什麼風險才投入交易,
但其他人可不一定會認真思考
-------------
波克夏所進行的選擇權交易
最好的情況則是波克夏免費得到了 49 億美元
最壞的情況是指數全都跌到0
(選擇權浮存金有大約 15%
的年複利報酬率就能cover)
先不說跌到 0 的機率幾乎是不可能
就算跌到 0,
波克夏要承擔這些損失好像也不怎麼困難
至少在我看來,
這些交易的勝率很高,風險也在可控制的範圍
雖然機率上不能說穩贏,
但我認為至少是非常不錯的交易
如果是我
大概要1.對未來非常悲觀。
2.大筆現金在手。3.有進行風險轉嫁
才敢跟巴菲特賭 10 幾年後的指數吧
其實我比較想賭 10 幾年後老巴還在不在,
贏了有錢拿,輸了也高興
(表示還有精采的波克夏年報可以看)
From: 蘇政謙
Sent: Thursday, March 19, 2009 9:39 AM
我的想法是
巴老是賣出幾個期間介於10~20年的指數賣權,
這個賣權在學理之所以有價值是因為離到期日還很長,
所以有時間價值(定義詳下說明)
至於誰會買這個賣權??
我認為符合以下幾個條件的人會買:
1.持有大量股票想抱個10~20年的投資人
e.g公司大股東
2.不論持股是單一個股還是好幾種股票,
其持股的波動度與大盤指數接近
3.想規避持股在未來10~20年股價下跌的風險
去買衍生性商品避險就像我們買保險一樣,
雖然我們付了保費但其實不希望未來理賠,
因為一旦理賠就代表不好的事情發生,
所以會去買巴老發行的賣權的投資人
其實也不見得希望未來可以履約,
除非他從賣權的獲利可以cover持股股價下跌的損失,
但這不太可能發生,
就像我雖然預期這輩子工作到退休收入大概有2,000萬,
但我的保險保障卻只有800萬,
因為買2,000萬保障所需的保費太貴了!!!
資料來源:
http://www.pfcf.com.tw/front/bin/ptlist.phtml?Category=100153
在權利金之中,除了內涵價值外,
其餘的部分就是時間價值。
這部分的價值將隨時間而遞減。
價內的時間價值最大,
價內或價外越深的選擇權,時間價值越小。
它在權利金中所佔的比重和價內價外的程度
還有距離到期日的時間有關。
當履約價為價外時或價平時,內涵價值為0。
當履約價為價內,買權與賣權的計算方式不同
買權:
內涵價值=標的物目前市價—履約價格
賣權:
內涵價值=履約價—標的物目前市價
時間價值=權利金 - 內涵價值
From: 黃欽宏
Sent: Thursday, March 19, 2009 10:06 AM
有趣的是,老巴也擁有大量的股票,
但他選擇當賣權的賣方(sell put),而非買方…
10~20年的選擇權非常貴,
選擇權的買方在契約初期就要付一大筆錢,
荷包會大縮水
實務上避險不會用這麼長期的契約,
了不起是用1~2年的,
到期前再看看要不要續約
老巴做這個交易的動機不難猜,
但他的交易對手的動機就難猜了
From: 蘇政謙
Sent: Thursday, March 19, 2009 10:34 AM
呵呵,我之前舉的例子只是簡化版,
方便同學們瞭解衍生性商品可以是一種保險,
而非僅是媒體妖魔化的投機商品,金融風暴的元兇...
實務上巴老的這批賣權可能會先賣給某一家投資銀行,
比方高盛,
高盛付給巴老49億美金, 再由其交易室
用模型將長天期的選擇權分成市場上熱門的
短天期選擇權,
比方欽宏兄說的1~2年期的合約,
再拋給市場上的各式各樣的投資人,
假設賣了52億美金,
則這一系列交易的報酬率就約當6%
上述交易,高盛要負擔的就是模型與現實不符的風險,
這種交易型態就是過去十年華爾街金融機構
盈餘能快速成長的主要動力,
但當市場走勢劇烈波動時,
就很容易出現模型與現實走勢相反的情形,
因此造成金融機構鉅額的虧損
GDP = 營收
From: mikeon
Sent: Saturday, July 15, 2006 6:01 PM
GDP的所得面=折舊+工資+租金+利息+稅+利潤。
有沒有覺得這條公式跟什麼很像 ?
營收=成本(材料+折舊+人工)+費用(行銷+研發)+
業外收入(利息+投資+處分資產+匯兌)+稅+淨利。
所以GDP = 營收
Sent: Saturday, July 15, 2006 6:01 PM
GDP的所得面=折舊+工資+租金+利息+稅+利潤。
有沒有覺得這條公式跟什麼很像 ?
營收=成本(材料+折舊+人工)+費用(行銷+研發)+
業外收入(利息+投資+處分資產+匯兌)+稅+淨利。
所以GDP = 營收
2009年3月17日 星期二
外行人卻想做最難的工作
From: mikeon
Sent: Tuesday, January 13, 2009 11:04 AM
有些人未曾受過完整的投資訓練,
卻想做這一行最難的工作,代操。
未寫過一篇完整的個股分析報告、
未拜訪過公司、
未做過產業分析、
未寫過大盤分析、
未上台報告過、
寫的報告未被主管批改過
......
這些訓練是非常重要的過程。
巴菲特班有幾位同學,
上完課之後就去開投資公司,或幫人代操。
他們都是外行人,電子業做採購的、化工業的、
家庭主婦、證券公司電腦系統維護人員...,
都是外行。
參閱:無業投資人
Sent: Tuesday, January 13, 2009 11:04 AM
有些人未曾受過完整的投資訓練,
卻想做這一行最難的工作,代操。
未寫過一篇完整的個股分析報告、
未拜訪過公司、
未做過產業分析、
未寫過大盤分析、
未上台報告過、
寫的報告未被主管批改過
......
這些訓練是非常重要的過程。
巴菲特班有幾位同學,
上完課之後就去開投資公司,或幫人代操。
他們都是外行人,電子業做採購的、化工業的、
家庭主婦、證券公司電腦系統維護人員...,
都是外行。
參閱:無業投資人
2009年3月16日 星期一
2007同學會(4/4)
美股線上開戶程序
宥聰 Jan, 2007
對於美股,我目前只在"開戶"的階段,
並尚未有買賣美股的經驗,
將開戶過程簡述如下:
1, 上 Firstrade網頁
( http://public.firstrade.com/public/welcome/)
點選 "申請新帳戶"。
2, 依網頁指示填寫完畢
3, Firstrade隨後會將資料送回個人email:
表格1: Firstrade Online Service Agreement →
需親簽回傳(用email即可)
表格2: W-8BEN(免稅表) → 填寫並親簽後,
附上簽過名的護照影本(身份證亦可),
再郵寄給Firstrade
(表格1&2的簽名需一致,但簽名形式不限中文或英文)
4, 匯款至美股帳戶,打電話給券商確認信件及金額,
並請券商開通帳戶,即可買美股。
5, 同學會擔心匯款至美國不安全,
匯款時需指定帳號及姓名,
錢是存在銀行個人帳戶內,券商是無法動用的。
美國帳戶券商提供證券無上限全額保險
及現金$100,000保險。
6, 交易手續費差異不大(美金$7/次)。
7, 美股的交割日為3個工作日(T+3),
如果開設的是現金帳戶,
若以星期一賣掉A股的錢來買B&C股,
不可以在星期二.三將B&C股賣出,
必須等到A股的交割後才可賣出。
因爲B&C股是用未交割資金購買,所以不能馬上賣掉,
若違反規定,會被列為警示戶並限制交易90天。
8, 資本利得不用扣稅,但會扣配股息所產生的稅款
(台灣為30%)。
目前台灣境外所得尚不需報稅,
到民國98年後才有境外所得課稅問題。
9, 遇到問題以券商的回答為準,
在美東時間(AM:9:00)可電話詢問(隨時都有中文服務員),
另亦有中文線上服務。
10, E-Trade有台灣免費長途電話:00 801 856066
(設在香港的辦事處,無時差問題)。
報告人: Michael On
投資美股3步驟
1. 篩選美股 (Deluxe Screener)
2. 盈再表-美股
3. 入圍名單 (http://finance.yahoo.com)
如何篩選美股?
透過MSN的Stock Screener,下載 Deluxe Screener,
即可設定想要的條件。
http://moneycentral.msn.com/investor/finder/customstocks.asp?Symbol=ko
我習慣設定的篩選條件是:
ROE-5 Year Avg大於15
ROE-5 Year Avg 小於100
(因一次最多只能顯示200支股,可調低本條件,
如小於25,以看到更多ROE大於15的公司)
Payout- 5 Year Avg大於20 (即配息率)
盈再表-美股
可口可樂公司 (NYSE:KO):飲料業-軟性
買進建議 = 現在股價小於便宜價 &
平均預期報酬率大於15% &
盈再率小於80% &淨利大於75,00萬元
仍須再想想好學生特質會不會變 ?
賣出建議 = 平均預期報酬率小於 5%
盈再率大於200% & 常年未配息,可能是地雷股;
即便不是,ROE也很容易下降
無足夠的美股例證,同學發現地雷股時請告訴我
r(ROE,買進價) 投資報酬率的答案,
在買進的一開始就決定了
1. 預期投資報酬率是以現在股價去買,
在給定的未來ROE、配息%、最終本益比下,
持有到未來數年可得的投資報酬率。
2. 配息%是比較最近年度之配息率(=1.17/2.0)
與1-盈再率(=1-24%), 取較高值而得。
最大值設為90%,因公司或多或少都會有保留盈餘。
3. 平均報酬率( r%)直接套用 irr (股息折現公式)即得。
4. 可調整未來ROE、最終PER、配息%來做試算
在Yahoo設定入圍名單
http://finance.yahoo.com/
My Portfolios/ Manage Portfolios/Create new Portfolio/Track a symbol watch list
Step 1: Portfolio name: xxxxx
Step 2: 將股票代號輸入框內,如 ko csco wmt
Step 3: basic
Finished
台股今年第3季可能出現回檔
季年
GDP
指數(月)
台股指數與GDP年增率同步到頂或觸底 !
年增率 1Q2006 4.9
台股今年第3季可能出現回檔
2Q 4.6 7,476(5)
M頭 ? 左頭或右頭,哪邊較高 ?
3Q 5.0 6,232(7)
按GDP,第4季是高點
4QF 3.2
但台股常有一股作氣衝到底的現象
1QF2007 4.1
若5月已先衝到1萬點,則可能左頭較高
2QF 4.2
3QF 3.9
4QF 4.4
宥聰 Jan, 2007
對於美股,我目前只在"開戶"的階段,
並尚未有買賣美股的經驗,
將開戶過程簡述如下:
1, 上 Firstrade網頁
( http://public.firstrade.com/public/welcome/)
點選 "申請新帳戶"。
2, 依網頁指示填寫完畢
3, Firstrade隨後會將資料送回個人email:
表格1: Firstrade Online Service Agreement →
需親簽回傳(用email即可)
表格2: W-8BEN(免稅表) → 填寫並親簽後,
附上簽過名的護照影本(身份證亦可),
再郵寄給Firstrade
(表格1&2的簽名需一致,但簽名形式不限中文或英文)
4, 匯款至美股帳戶,打電話給券商確認信件及金額,
並請券商開通帳戶,即可買美股。
5, 同學會擔心匯款至美國不安全,
匯款時需指定帳號及姓名,
錢是存在銀行個人帳戶內,券商是無法動用的。
美國帳戶券商提供證券無上限全額保險
及現金$100,000保險。
6, 交易手續費差異不大(美金$7/次)。
7, 美股的交割日為3個工作日(T+3),
如果開設的是現金帳戶,
若以星期一賣掉A股的錢來買B&C股,
不可以在星期二.三將B&C股賣出,
必須等到A股的交割後才可賣出。
因爲B&C股是用未交割資金購買,所以不能馬上賣掉,
若違反規定,會被列為警示戶並限制交易90天。
8, 資本利得不用扣稅,但會扣配股息所產生的稅款
(台灣為30%)。
目前台灣境外所得尚不需報稅,
到民國98年後才有境外所得課稅問題。
9, 遇到問題以券商的回答為準,
在美東時間(AM:9:00)可電話詢問(隨時都有中文服務員),
另亦有中文線上服務。
10, E-Trade有台灣免費長途電話:00 801 856066
(設在香港的辦事處,無時差問題)。
報告人: Michael On
投資美股3步驟
1. 篩選美股 (Deluxe Screener)
2. 盈再表-美股
3. 入圍名單 (http://finance.yahoo.com)
如何篩選美股?
透過MSN的Stock Screener,下載 Deluxe Screener,
即可設定想要的條件。
http://moneycentral.msn.com/investor/finder/customstocks.asp?Symbol=ko
我習慣設定的篩選條件是:
ROE-5 Year Avg大於15
ROE-5 Year Avg 小於100
(因一次最多只能顯示200支股,可調低本條件,
如小於25,以看到更多ROE大於15的公司)
Payout- 5 Year Avg大於20 (即配息率)
盈再表-美股
可口可樂公司 (NYSE:KO):飲料業-軟性
買進建議 = 現在股價小於便宜價 &
平均預期報酬率大於15% &
盈再率小於80% &淨利大於75,00萬元
仍須再想想好學生特質會不會變 ?
賣出建議 = 平均預期報酬率小於 5%
盈再率大於200% & 常年未配息,可能是地雷股;
即便不是,ROE也很容易下降
無足夠的美股例證,同學發現地雷股時請告訴我
r(ROE,買進價) 投資報酬率的答案,
在買進的一開始就決定了
1. 預期投資報酬率是以現在股價去買,
在給定的未來ROE、配息%、最終本益比下,
持有到未來數年可得的投資報酬率。
2. 配息%是比較最近年度之配息率(=1.17/2.0)
與1-盈再率(=1-24%), 取較高值而得。
最大值設為90%,因公司或多或少都會有保留盈餘。
3. 平均報酬率( r%)直接套用 irr (股息折現公式)即得。
4. 可調整未來ROE、最終PER、配息%來做試算
在Yahoo設定入圍名單
http://finance.yahoo.com/
My Portfolios/ Manage Portfolios/Create new Portfolio/Track a symbol watch list
Step 1: Portfolio name: xxxxx
Step 2: 將股票代號輸入框內,如 ko csco wmt
Step 3: basic
Finished
台股今年第3季可能出現回檔
季年
GDP
指數(月)
台股指數與GDP年增率同步到頂或觸底 !
年增率 1Q2006 4.9
台股今年第3季可能出現回檔
2Q 4.6 7,476(5)
M頭 ? 左頭或右頭,哪邊較高 ?
3Q 5.0 6,232(7)
按GDP,第4季是高點
4QF 3.2
但台股常有一股作氣衝到底的現象
1QF2007 4.1
若5月已先衝到1萬點,則可能左頭較高
2QF 4.2
3QF 3.9
4QF 4.4
2007同學會(3/4)
最低稅負制(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簡介
2007.1.14林澤宏
壹、目的:又稱富人稅,
主要希望讓享有租稅減免多之賺錢企業或有錢人,
至少負擔一定比例的所得稅。
貳、施行日期:除個人海外所得延至九十八年起施行,
必要時,得再延九十九年起施行 外。
自九十五年起施行,即九十六年五月申報九十五年所得時,
便適用。
參、類型:
一、營利事業:
1. 判斷是否適用:
2. 主要加計所得類別:(主要針對股票投資公司來說明)
(1) 證券(所#4-1)及期貨(所#4-2)交易所得:
I. 所#42投資國內企業獲配股利不計入。
II. 證券及期貨交易損益,視為一類,合併計算。
III. 經核定之證券期貨交易損失,
得自發生年度之次年度起五年內,於計算證券、
期貨交易所得時,先行扣除。
IV. 繳納之證券、期貨交易稅及手續費,
得列為成本或費用減除。
依施細# 9,相關營業費用及借款利息,
亦得自有價證券出售收入項下減除。
(2) 五年免稅及營運總部免稅:物流中心免稅不計入
(促產#14-1)。
(3) 國際金融業務分行之免稅所得:銀行業才適用。
(4) 其他未來新增之減免或扣除額,經財政部公告者。
3. 適用稅率:10~ 12%,目前核定徵收率 10%。
4. 計算公式:
(1) 基本稅額 = (基本所得額 – 扣除額) * 稅率。
(2) 屬海外所得,且已於國外課稅者,應提出納稅憑證,
並取得駐外使領館或認許機構簽證後,
在不超過扣抵限額內,自其依 # 4第一項計算之差額
中扣抵。
(3) 依 # 4 計算基本稅額與一般所得稅額之差額,
不得以其他法律規定之投資抵減稅額減除之。
(4) 200萬扣除額,遇物價上漲累計達10%以上時,
按上漲程度調整之。 並以10萬元為單位,未達四捨五入。
5. 公司自行繳納之基本稅額與一般所得稅額之差額,
計入當年度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故對小股東並無影響。
6. 公司自行繳納之基本稅額與一般所得稅額之差額,
得列為計算未分配盈餘之減除項目。
7. 相關影響:
(1) 小股東:因公司所繳稅額,計入當年度股東
可扣抵稅額帳戶,於分配盈餘時,配發股東,
故對小股東並無影響。
(2) 賺買賣差價之投資公司:獲利之證交所得,
超過200萬部份,需多繳10%稅額。
但可同時處分虧損投資降低所得。
(3) 以賺股利為主之投資公司:依所 # 42無證交所得,
故無影響。
二、個人:
1. 申報單位:以家戶為單位。(與綜合所得稅同)
2. 判斷是否適用:
3. 主要加計所得類別:
(1) 海外所得:
I. 延至九十八年起施行,必要時,
得再延九十九年起施行。
II. 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未達一百萬元者,免予計入,
但應注意,依施細#15,在一百萬元以上者,
”全數”計入,即不可扣除一百萬元。
故應控管全年獲利在一百萬元以下,以免損失扣除額。
(2) 保險給付:
I. 受益人與要保人不同之人壽及年金險,
且於受益人受領保險給付時,才需計入;
意外險、健康險不需計入。
II. 95.1.1後新訂保險契約才適用,以前舊保單不需計入。
III. 屬死亡給付且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在三千萬元以下者,
免予計入;超過扣除三千萬元後之”餘額”應全數計入。
(3) 未上市櫃證券交易所得:
I. 登錄為櫃檯買賣之興櫃公司股票交易所得,不需計入。
II. 交易所得計算,以成交價格減除原始取得成本、
證交稅及手續費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III. 同一年度盈虧相抵核計,但以損失減至零為止,
不足抵扣之損失,得於次年起三年內扣除。
但以按實際價格成本計算,並經國稅局核實認定者為限。
IV. 未申報(提供)成本之核定:
A. 已提供或查得實際成交價格者:視為成本80%,
所得20%。
B. 未提供實際成交價格者:以交割日公司資產淨值,
計算收入,並以收入之75%,視為所得額。
(4) 私募基金受益憑證交易所得:類似未上市櫃證券,
少見不詳述。
(5) 非現金捐贈金額:凡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
減除之非現金捐贈金額均需計入。
(6) 員工分紅股票時價超過面額之差額部份:
I. 以可處分日次日時價,超過面額之差額部份計入。
II. 可處分日:
A. 股票採帳簿劃撥配發者:為撥入集保帳戶之日。
B. 非採帳簿劃撥配發者:為可領取股票之首日。
III. 時價:
A. 上市櫃股票:以收盤價估定之。
B. 興櫃股票:以當日成交均價估定之。
C. 未上市櫃股票:以前一年內,
最近一期會計師財簽淨值估定之;
無會計師財簽者,以當日淨值估定之。
(7) 其他未來新增之減免或扣除額,經財政部公告者。
4. 適用稅率:20%。
5. 計算公式:
(1) 基本稅額 = (基本所得額 – 扣除額) * 稅率。
(2) 依 #13屬海外所得,已依所得來源地法律規定
繳納之所得稅,得扣抵之。扣抵之數不得超過
因加計該項所得,而依前段規定計算增加之
基本稅額。但應提出同一年度之納稅憑證,
並取得駐外使領館或認許機構簽證。
(3) 依 # 4 計算基本稅額與一般所得稅額之差額,
不得以其他法律規定之投資抵減稅額減除之。
(4) 個人與應合併申報綜所稅之配偶及受扶養親屬,
有 # 12所得,應一併計入基本所得額。
(5) 600萬扣除額及死亡給付3,000萬限額,
遇物價上漲累計達10%以上時,按上漲程度調整之。
並以10萬元為單位,未達四捨五入。
(海外所得100萬限額,未見物價調整規定)
肆、罰則:
一、發現短漏稅額:(# 15)
1. 已申報者,除補徵所漏稅額外,處所漏稅額二倍以下
罰鍰。
2. 未申報者,除補徵應納稅額外,按補徵稅額處三倍
以下罰鍰。
二、96年1月1日起,即97年5月申報所得稅後,
發現短漏稅額開始處罰。(# 18)
伍、結語:
俗話說:『法律,只保護懂法律的人』,
稅法亦為法律之一種。
其實只要多接觸,稅法並不可怕,
惟有知己知彼,才能有效規劃,避免過度愛國。
盼望與各位富人及準富人共勉之!謝謝!
----------------------------------------------------------
投資美股- 繳給美國政府與券商
手續費:各網路券商差異不大。
交易稅:無
股利所得稅:30%
資本利得稅:無
繳給台灣政府
個人:目前境外所得免稅
2009年(除非延1年)以後境外所得(含資本利得)要繳稅,
但有600萬元免稅額 (已繳給美國的30%
股利所得稅可扣抵)
公司:目前境外所得(含資本利得)即要繳稅,
繳給美國的30%股利所得稅可扣抵
無200萬元免稅額
--------------------------
投資台股
個人:上市櫃股票的資本利得免稅。
股利收入計入個所稅。
專業投資公司:目前資本利得與股利收入皆免稅
2009年以後上市櫃股票的資本利得課稅10%,
但有200萬元免稅額。
股利收入免稅。
*未上市股票的資本利得,個人與公司今年起都要課稅,
免稅額個人即共用之600萬,公司即共用之200萬。
From: 大汗
Sent: Tuesday, January 09, 2007 11:10 AM
Subject: Re: 10%的保留盈餘稅率
昨天剛考完「工程數學」期末考,
今天心情很好,忍不住再問問。
(對!您沒看錯!我又不是工學院畢業的,
醫師學什麼工程數學?
研究所真不好混,一個學期內危機分從頭學起,
一路考到拉氏轉換、傅力葉轉換,真要命).....
(如果是「複利YEAH轉換」說不定更有趣~~)
@@@@@@@@@@@
投資美股- 繳給美國政府與券商
手續費:各網路券商差異不大。
交易稅:無 股利所得稅:30% 資本利得稅:無
^^^^^^^^^^^^^^^^^^
對個人是這樣沒錯,對公司勒?有沒有上限?
對於公司登記國別的不同,有沒有不同的規定?
如果美國完全不加以管制,很明顯的有以下兩個問題:
1. 如果這樣的話,美國的富豪們為何不跑到
迦勒比海去成立OBU的公司,
再回頭投資美國股市?
「繳稅是美國公民的義務??榮譽??」..
I don't think so.
2. 另,911以後,美國對於境外流入的資金,
不但課不到資本利得稅,
還沒有管制?我也是很懷疑。
@@@@@@@
繳給台灣政府
個人:目前境外所得免稅
2009年(除非延1年)以後境外所得(含資本利得)要繳稅,
但有600萬元免稅額 (已繳給美國的30%
股利所得稅可扣抵)
^^^^^^^^^^^^^^^^^^^^^^^^^^^^^^^^^^
但我國和許多國家都沒有簽租稅協定,
因此理論上我國之國稅局是無法知道你在海外的資產。
所以,假設你在美國、東京、倫敦等地的股市大有斬獲
(我指的是資本利得),
你不申報,也沒人知道。這是逃稅,卻可以不受追查。
留在國內設公司的人反而是冤大頭,
這不是變相懲罰誠實的人?
更進一步,我們可以在BVI, Balis, Hong Kong....
等地成立OBU的公司,
一樣逃稅,卻可以不受追查,只要每年匯回額度
控制在600萬以內。
我不相信台灣的富豪們沒有人做。
現在不是有一位大少搭著專機躲在日本還是美國,
二十五年後才能回來?
我想問的是,這種OBU的方式是否可行?
漏稅的罰則為何?
2007.1.14林澤宏
壹、目的:又稱富人稅,
主要希望讓享有租稅減免多之賺錢企業或有錢人,
至少負擔一定比例的所得稅。
貳、施行日期:除個人海外所得延至九十八年起施行,
必要時,得再延九十九年起施行 外。
自九十五年起施行,即九十六年五月申報九十五年所得時,
便適用。
參、類型:
一、營利事業:
1. 判斷是否適用:
2. 主要加計所得類別:(主要針對股票投資公司來說明)
(1) 證券(所#4-1)及期貨(所#4-2)交易所得:
I. 所#42投資國內企業獲配股利不計入。
II. 證券及期貨交易損益,視為一類,合併計算。
III. 經核定之證券期貨交易損失,
得自發生年度之次年度起五年內,於計算證券、
期貨交易所得時,先行扣除。
IV. 繳納之證券、期貨交易稅及手續費,
得列為成本或費用減除。
依施細# 9,相關營業費用及借款利息,
亦得自有價證券出售收入項下減除。
(2) 五年免稅及營運總部免稅:物流中心免稅不計入
(促產#14-1)。
(3) 國際金融業務分行之免稅所得:銀行業才適用。
(4) 其他未來新增之減免或扣除額,經財政部公告者。
3. 適用稅率:10~ 12%,目前核定徵收率 10%。
4. 計算公式:
(1) 基本稅額 = (基本所得額 – 扣除額) * 稅率。
(2) 屬海外所得,且已於國外課稅者,應提出納稅憑證,
並取得駐外使領館或認許機構簽證後,
在不超過扣抵限額內,自其依 # 4第一項計算之差額
中扣抵。
(3) 依 # 4 計算基本稅額與一般所得稅額之差額,
不得以其他法律規定之投資抵減稅額減除之。
(4) 200萬扣除額,遇物價上漲累計達10%以上時,
按上漲程度調整之。 並以10萬元為單位,未達四捨五入。
5. 公司自行繳納之基本稅額與一般所得稅額之差額,
計入當年度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故對小股東並無影響。
6. 公司自行繳納之基本稅額與一般所得稅額之差額,
得列為計算未分配盈餘之減除項目。
7. 相關影響:
(1) 小股東:因公司所繳稅額,計入當年度股東
可扣抵稅額帳戶,於分配盈餘時,配發股東,
故對小股東並無影響。
(2) 賺買賣差價之投資公司:獲利之證交所得,
超過200萬部份,需多繳10%稅額。
但可同時處分虧損投資降低所得。
(3) 以賺股利為主之投資公司:依所 # 42無證交所得,
故無影響。
二、個人:
1. 申報單位:以家戶為單位。(與綜合所得稅同)
2. 判斷是否適用:
3. 主要加計所得類別:
(1) 海外所得:
I. 延至九十八年起施行,必要時,
得再延九十九年起施行。
II. 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未達一百萬元者,免予計入,
但應注意,依施細#15,在一百萬元以上者,
”全數”計入,即不可扣除一百萬元。
故應控管全年獲利在一百萬元以下,以免損失扣除額。
(2) 保險給付:
I. 受益人與要保人不同之人壽及年金險,
且於受益人受領保險給付時,才需計入;
意外險、健康險不需計入。
II. 95.1.1後新訂保險契約才適用,以前舊保單不需計入。
III. 屬死亡給付且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在三千萬元以下者,
免予計入;超過扣除三千萬元後之”餘額”應全數計入。
(3) 未上市櫃證券交易所得:
I. 登錄為櫃檯買賣之興櫃公司股票交易所得,不需計入。
II. 交易所得計算,以成交價格減除原始取得成本、
證交稅及手續費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III. 同一年度盈虧相抵核計,但以損失減至零為止,
不足抵扣之損失,得於次年起三年內扣除。
但以按實際價格成本計算,並經國稅局核實認定者為限。
IV. 未申報(提供)成本之核定:
A. 已提供或查得實際成交價格者:視為成本80%,
所得20%。
B. 未提供實際成交價格者:以交割日公司資產淨值,
計算收入,並以收入之75%,視為所得額。
(4) 私募基金受益憑證交易所得:類似未上市櫃證券,
少見不詳述。
(5) 非現金捐贈金額:凡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
減除之非現金捐贈金額均需計入。
(6) 員工分紅股票時價超過面額之差額部份:
I. 以可處分日次日時價,超過面額之差額部份計入。
II. 可處分日:
A. 股票採帳簿劃撥配發者:為撥入集保帳戶之日。
B. 非採帳簿劃撥配發者:為可領取股票之首日。
III. 時價:
A. 上市櫃股票:以收盤價估定之。
B. 興櫃股票:以當日成交均價估定之。
C. 未上市櫃股票:以前一年內,
最近一期會計師財簽淨值估定之;
無會計師財簽者,以當日淨值估定之。
(7) 其他未來新增之減免或扣除額,經財政部公告者。
4. 適用稅率:20%。
5. 計算公式:
(1) 基本稅額 = (基本所得額 – 扣除額) * 稅率。
(2) 依 #13屬海外所得,已依所得來源地法律規定
繳納之所得稅,得扣抵之。扣抵之數不得超過
因加計該項所得,而依前段規定計算增加之
基本稅額。但應提出同一年度之納稅憑證,
並取得駐外使領館或認許機構簽證。
(3) 依 # 4 計算基本稅額與一般所得稅額之差額,
不得以其他法律規定之投資抵減稅額減除之。
(4) 個人與應合併申報綜所稅之配偶及受扶養親屬,
有 # 12所得,應一併計入基本所得額。
(5) 600萬扣除額及死亡給付3,000萬限額,
遇物價上漲累計達10%以上時,按上漲程度調整之。
並以10萬元為單位,未達四捨五入。
(海外所得100萬限額,未見物價調整規定)
肆、罰則:
一、發現短漏稅額:(# 15)
1. 已申報者,除補徵所漏稅額外,處所漏稅額二倍以下
罰鍰。
2. 未申報者,除補徵應納稅額外,按補徵稅額處三倍
以下罰鍰。
二、96年1月1日起,即97年5月申報所得稅後,
發現短漏稅額開始處罰。(# 18)
伍、結語:
俗話說:『法律,只保護懂法律的人』,
稅法亦為法律之一種。
其實只要多接觸,稅法並不可怕,
惟有知己知彼,才能有效規劃,避免過度愛國。
盼望與各位富人及準富人共勉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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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美股- 繳給美國政府與券商
手續費:各網路券商差異不大。
交易稅:無
股利所得稅:30%
資本利得稅:無
繳給台灣政府
個人:目前境外所得免稅
2009年(除非延1年)以後境外所得(含資本利得)要繳稅,
但有600萬元免稅額 (已繳給美國的30%
股利所得稅可扣抵)
公司:目前境外所得(含資本利得)即要繳稅,
繳給美國的30%股利所得稅可扣抵
無200萬元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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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台股
個人:上市櫃股票的資本利得免稅。
股利收入計入個所稅。
專業投資公司:目前資本利得與股利收入皆免稅
2009年以後上市櫃股票的資本利得課稅10%,
但有200萬元免稅額。
股利收入免稅。
*未上市股票的資本利得,個人與公司今年起都要課稅,
免稅額個人即共用之600萬,公司即共用之200萬。
From: 大汗
Sent: Tuesday, January 09, 2007 11:10 AM
Subject: Re: 10%的保留盈餘稅率
昨天剛考完「工程數學」期末考,
今天心情很好,忍不住再問問。
(對!您沒看錯!我又不是工學院畢業的,
醫師學什麼工程數學?
研究所真不好混,一個學期內危機分從頭學起,
一路考到拉氏轉換、傅力葉轉換,真要命).....
(如果是「複利YEAH轉換」說不定更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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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美股- 繳給美國政府與券商
手續費:各網路券商差異不大。
交易稅:無 股利所得稅:30% 資本利得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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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個人是這樣沒錯,對公司勒?有沒有上限?
對於公司登記國別的不同,有沒有不同的規定?
如果美國完全不加以管制,很明顯的有以下兩個問題:
1. 如果這樣的話,美國的富豪們為何不跑到
迦勒比海去成立OBU的公司,
再回頭投資美國股市?
「繳稅是美國公民的義務??榮譽??」..
I don't think so.
2. 另,911以後,美國對於境外流入的資金,
不但課不到資本利得稅,
還沒有管制?我也是很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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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給台灣政府
個人:目前境外所得免稅
2009年(除非延1年)以後境外所得(含資本利得)要繳稅,
但有600萬元免稅額 (已繳給美國的30%
股利所得稅可扣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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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國和許多國家都沒有簽租稅協定,
因此理論上我國之國稅局是無法知道你在海外的資產。
所以,假設你在美國、東京、倫敦等地的股市大有斬獲
(我指的是資本利得),
你不申報,也沒人知道。這是逃稅,卻可以不受追查。
留在國內設公司的人反而是冤大頭,
這不是變相懲罰誠實的人?
更進一步,我們可以在BVI, Balis, Hong Kong....
等地成立OBU的公司,
一樣逃稅,卻可以不受追查,只要每年匯回額度
控制在600萬以內。
我不相信台灣的富豪們沒有人做。
現在不是有一位大少搭著專機躲在日本還是美國,
二十五年後才能回來?
我想問的是,這種OBU的方式是否可行?
漏稅的罰則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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