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27日 星期四

房貸負資產

From: 蘇政謙
Sent: Friday, August 28, 2009 11:09 AM

我試著就這個議題來解釋會計上的作法:

1.依照現行會計上的作法:

買入一棟房子1,000萬,跟銀行貸款800萬,
根據會計原則,分別計入資產1,000萬及負債800萬,
但如果不拘泥於會計報表的資產負債分開表達,
將兩者合併,
這棟房子的淨資產為1,000萬減去800萬等於200萬。

這段很簡單,應該沒問題。

2.房子出租:

上述這棟房子,租給外商經理人一個月50,000,合約打5年,
因為是有保障的交易,
所以根據會計原則可以計入資產:50,000x12x5=300萬 (不考慮折線),
這時房屋的淨資產從200萬變成了500萬。

會計原則只承認有契約保障的交易,
不會因為房東認為這棟房子可以出租10年,
就把未來10年的預期租金收入作為資產。

評論:

上述是現行會計上的作法,乍看很有道理,
但其實違反常識,
比方現在流行一個名詞叫「房貸負資產」,
一樣以上述為例,經過一年後,因為房價不理想,
隔壁鄰居賣屋只能賣到600萬,
但800萬的房貸還了1年還有750萬,
則這棟房子的價值為600萬減去750萬等於「負150萬」....
大多數的人會覺得1年前買了這棟房子真是錯誤的決定。

現行會計針對房貸負資產的處理:
會計上有個「成本原則」,
也就是不動產類的資產在財報上只用成本計算,
考慮折舊,但不考慮市價,
所以就算隔壁鄰居只能賣600萬,
在會計上也不做調整,
這棟房子還是像第1點一樣是淨資產。

未來會計的變革:
會計學界正在討論,不動產的資產也改用市價評估,
把上述「房貸負資產」的概念導入財務報表中。


結論:

講硬梆梆的會計真的是很無趣,
我努力讓這個議題容易了解,
感謝大家有耐心看完小弟的想法,感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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