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nt: Saturday, February 04, 2006 12:44 AM
Subject: 折舊、權益法收入
有幸拜讀您的大作「巴菲特選股魔法書」,
真是相見恨晚,
有種「被雷打到」和「捶心肝」的感覺。
您對巴菲特估價模式的領會,有特出之處。
我是一個在新竹科學園區工作的人,
對國內Highly capital intensive的科技公司
有一些投資經驗,
您使用盈再率作為篩選公司的準則之一,
個人覺得是一個相當高竿的創見,
但是在您的盈再率公式中並未見到「折舊」,
似乎有低估盈再率的可能?…
打擾您於百忙之中,萬望不吝指教與海涵。
謹祝新年快樂。
Sent: Saturday, February 04, 2006 9:35 AM
因為這部份沒有現金收入。
我的看法也是不用,
因為權益法收入會讓盈再率的分子(長投)
與分母(淨利)同時增加,抵消掉了。
結論是盈再率公式不用修改。
Sent: Thursday, June 01, 2006 11:12 PM
Subject: 關於重估增值
你用的那個盈再率,
固定資產增加數要用減掉累積折舊的金額來算嗎,
應該不用吧 ?
還有重估增值是不是應該去除,
那未完工程及預付設備款呢 ?
Sent: Friday, June 02, 2006 7:32 AM
因為它未有現金支出。
不過我們並不打算把重估增值去掉,
因為它會增加淨值(資本公積),而不會增加盈餘,
所以很容易造成ROE下滑,這是不好的。
為了看出這個不好的結果,
我們在計算盈再率時仍用固定資產淨額。
其中累積折舊應自固定資產中減去,
因為盈再率公式分母的盈餘是扣掉折舊成本的。
因它很快就變成廠房設備。
你的會計觀念很清楚。
Sent: Thursday, March 13, 2007 4:48 PM
Subject: 商譽是否該列入盈再率的計算 ?
商譽 = 合併成本 – 子淨值
合併:1. 現金收購 2. 換股合併
A公司 資(10)=債(2)+值(8),
B公司 資(9)=債(3)+值(6)
A花7元收購B,
A(B) 資[10+9-7現金+無形(+1商譽)]=債(2+3)+值(8)
A公司 資(10)=債(2)+值(8),
B公司 資(9)=債(3)+值(6)
合併成本7元(=(8+6)/2)),換6元淨值,多出1元商譽
A(B) 資[10+9+無形(+1商譽)]=債(2+3)+值[8+6+資本公積(+1發行溢價)]
換股合併的商譽因未用掉現金則不必納入,
但我們無法從財報中區分兩者,
所以無法納入盈再率的計算。
發表於 2013-3-7 16:50
資(-商譽)=債+值(-損益)
它類似折舊的觀念,
商譽以往跟折舊一樣分年攤提,
新制之後,一旦被投資價值減損,
即須全數認列減損的商譽,不再分年攤提。
也不能因日後價值又回升了而回轉,
如同機器的折舊已經認列了,
不能因為機器仍有生產力而沖回。
謝謝吳朝同會計師、陳新元桑、郭東嶂桑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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