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2日 星期四

台灣人投資美股配息扣稅

From: 宥聰
Sent: Monday, August 04, 2008 2:51 PM
Subject: 台灣人投資美股配息扣稅


台灣人(及非美國人)在美國沒有社會安全號碼,
當他們在美國的銀行或證券商開戶時,
要填寫一份W-8BEN 表,來證明其外國人的身份。
W-8BEN 表每3年需重新填寫一次,
在一般的證券商會主動通知您到期重填,
而且每家銀行或券商都會要客戶填一份,
無論是否已在別處填過,
這是因為各家銀行根據手上的客戶資料,
各自向美國政府報稅。

1.投資美股的銀行利息,股票資本利得,都是不扣稅。
2.美股所配股息, 持有W-8BEN的外人會在配息當時

就源扣繳30%稅,
會直接從帳戶扣除,拿到手上的配息僅有70%。
3.美股ADR配股息通常不用扣30%稅,

但有時會因該ADR本國家的稅制而有扣繳的狀況。
4.若未填寫W-8BEN表或者過期未補填,

賣股票的資本利得會被扣30%稅。
5.每年3月底券商會寄一份 1042-S 表

1042-S 表會清楚紀錄去年整年度所配股息
BOX 1: 01 不用扣30%股利稅(非美國公司)

06 有被扣30%股利稅


From: 蘇政謙
Sent: Monday, August 04, 2008 4:35 PM


只有在買的ETF或是基金的投資區域不是美國境內時,
其配息才不受30%稅率的限制 !
比方我買了一檔連結石油的ETF,
因為投資標的是在美國交易所的石油期貨,
所以其配息,外國人是需要繳30%的稅。
但如果買了連結香港股市的ETF,
因為投資標的是美國境外,
所以其配息是不用課30%的稅,
如果已經被預扣了,就有機會跟美國人要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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