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菲特班-公平價值會計
蘇政謙
緣由:美國自2008年起適用新的會計公報,凡金融資產及負債必須要以「公平價值」評價,列入財務報表,並揭露評價方式及其他資訊。
何謂公平價值??以例題說明:
Michael是一位巴菲特班的學員,
上班族的月薪60,000,預計年終獎金可以拿4個月,
名下有一棟已經付完貸款的自用住宅及一些股票投資,
補充資料如下表,試以「成本法」及「公平價值法」
編制其8月份之損益表、現金流量表、資產負債表。
解答:
(註)美國目前僅金融資產/負債適應公平價值法,明年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才適用。
例題解析:
1. 本業收入占總收入比例:
成本法: (60,000+20,000)/80,000 = 100%
公平價值法: (60,000+20,000)/190,000 = 42%
->採用公平價值法,將使推估本業收入的難度增加。
2. 將自用房地產也來作公平價值評估很不合邏輯。因為出售的機率不大。
3. 公平價值法中,假設股票投資都分類為「公平價值波動列入損益」,故股票價格變動會記入損益表。 (其後會補充說明)
公平價值評價方式:
依資訊取得難易程度分三級:
第一級:有交易量大的公開市場成交價格
第二級:有broker報價、有類似商品的成交價格
第三級:使用模型,且模型之使用數據為預估數
(以Pfizer 輝瑞藥廠2008 Q2財報為例)
採用新公報的原因:
次級房貸風暴後,許多新金融商品有行無市,許多金融機構陷入週轉不靈的困境,造成美國第五大投資銀行,貝爾斯登的倒閉。
為了讓投資人及分析師能更了解這些新金融商品的價值,並藉由更高資訊透明度要求的方式,迫使公司管理階層減少複雜度高的金融商品的交易。
以往不全面採用公平價值會計,主因不同公司採用的第2級及第3級評價方式差異大,影響到財報的互相比較性。
適用概況:
Deloitte會計事務所整理50家美國上市公司2008第一季財報,整理資訊如下表:
未來趨勢:
1. 目前國際會計準則有類似公報,但只要求「附註揭露」,不需要將公平市價之資訊放進損益表或資產負債表。
2. 預計自2009年起,美國連「固定資產」及「無形資產」也要用使用公平市價,試圖降低財報每股淨值與股價之差異,但遭受相當多學界及實務界的批評。比方「台積電」與「聯電」的晶圓廠,造價可能差不多,但獲利能力卻大不同。
補充:台灣實施34號公報是否影響ROE之計算??
2008/8/21的回文:
Dear all,
這一系列的文章我一直都抓不到重點,原來起頭是因為夏鮑文的發言阿!!!
講會計太沉重了....直接拿案例來套數字
假設A公司,本年度淨利10,000,該年度備供出售未實現損失5,000,股東權益(不含備供影響數) 55,000
夏老大說的情形就是高估的ROE=10,000/(55,000-5,000)=20%
如果把備供影響數拿去調整淨利
調整後ROE=(10,000-5,000)/55,000=9% (哇...好大的差距阿!!!難怪人家可以當外資分析師,真是有學問)
但以上的分析犯了兩個問題:
1.ROE的分母應該是年初的股東權益,而非年底股東權益 (這點如果我有講錯,還請Michael糾正)
2.就算是年底的股東權益,其實不管將該筆投資放在"交易目的"或是"備供出售",對股東權益是沒有影響的,分析如下:
一樣用上面案例的數字來套
(1)該項未實現損益5,000列在"交易目的":
年底股東權益=55,000 + 該年度淨利轉入"未分配盈餘" (10,000-5,000)=60,000
(2)該項未實現損益5,000列在"備供出售":
年底股東權益=55,000 + 年度淨利 10,000 - 備供出售未實現損失 5,000=60,000
結論:
一筆股票投資不管分類為"交易目的"或是"備供出售"不會影響"期初" or "期末"股東權益,頂多影響該年度淨利。
台灣實施34號公報基本上已經晚了歐美先進國家十年,如果這套評價方式這麼有問題,老外怎麼會用的不亦樂乎?? 到底什麼是備供出售??
我喜歡用例題說明:Michael上完巴菲特班後,剛好股市跌破7,000點,於是進場買了幾隻便宜的「好學生」股票﹔另外以前參加投顧老師尚未到期,也跟著投顧老師買了幾隻「飆股」,其投資成本與最近日市場價格分別如下表,試求其損益及投資組合價值。
解答:
例題解析:用巴菲特投資法,講求的是長期持有,不要在意短期股價的波動,所以其股價變動不應列入損益表,故在會計上這類股票投資列為「備供出售」(如持有該公司股權達20%以上,則是另一種方法),其股價波動僅調整股東權益(即例題中之投資組合價值)。
而投顧老師把會員帶進帶出,作短線交易,則其股價的波動不僅影響股東權益,也要列入損益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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