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11日 星期三

稅務規劃

From: Diana
Sent: Tuesday, April 11, 2006 10:33 PM

利用親友的名義,要小心贈與稅的問題,
因為只要資金有移動到親友名下,
國稅局一般都不分青紅皂白認定為贈與,
每人每年度贈與他人一百萬內免稅,
超過則要課徵贈與稅,採累進稅率,
並且稅法規定贈與後三十日內必須要主動申報,
由於一般人不知道這樣會被認為「贈與」,
當然不會申報,就會被罰兩倍的罰金。

我有一位客戶三位兄弟姊妹,
當初為了省定存每年超過二十七萬就要課徵利息的額度,
就平均分配到三人名下,
因為他們金額大約一、二千萬,
後來被國稅局視為贈與,連同贈與稅、罰金,
他們繳納了一千多萬的贈與稅,非常慘,
節稅不成,反而虧大了。
父母子女、三親等以內親戚,均很容易被視為贈與。

我們的政府都是不教又罰之,
好像路邊警察都是躲在樹底下等著你違規,好有賺頭,
請採用親友名義的人要非常小心,
如果要節稅,而購買股票金額很大,
最好不要用匯款方式,因為匯款一定留下記錄,
金額愈大愈頻繁欲容易引起國稅局注意。

當然如果用現金,也有法律上的風險,
將來如果該親友不認帳,將會很困難舉證是自己的錢,
因此有兩種方法:
(1)找可靠的親友,而用現金存入他的帳戶,交割股票;

(2)擔心親友不可靠,只好以匯款方式,
最好簽訂契約,證明他只是人頭帳戶,
並且存摺、印章在自己手中,
將來如果被國稅局課徵贈與稅,
打行政訴訟,這樣有機會不被認定贈與。

對了,補充一點,配偶之間不管金額多少,
都不會被課徵贈與稅,可以贈與好幾億,
也不會被課稅。

所以有配偶的人,又對婚姻非常有信心,
不擔心另一半「捲款潛逃」者,
倒是可以以配偶名義買賣股票,
只是配偶要合併申報所得,
所以還要再算一算,
最後累進個人所得稅是不是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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