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11日 星期三

最低稅負制

From: mikeon
Sent: Tuesday, January 09, 2007 7:56 AM

投資美股-
繳給美國政府與券商:

手續費:各網路券商差異不大。
交易稅:無;股利所得稅:30%;資本利得(即價差)稅:無。

繳給台灣政府:

個人:目前境外所得免稅。
2009年(除非延1年)以後境外所得(含資本利得)要繳稅,
但有600萬元免稅額
(已繳給美國的30%股利所得稅可扣抵)

公司:目前境外所得(含資本利得)即要繳稅,

繳給美國的30%股利所得稅可扣抵。
無200萬元免稅額。



投資台股-
個人:上市櫃股票的資本利得免稅。

股利收入計入個所稅。

專業投資公司:目前資本利得與股利收入皆免稅。
2009年以後上市櫃股票的資本利得課稅10%,

但有200萬元免稅額。股利收入免稅。

*未上市股票的資本利得,個人與公司今年起都要課稅,

免稅額個人即共用之600萬,公司即共用之200萬。

**設投資公司要來避稅是划不來的,

因為雖然投資公司跟個人一樣資本利得都不用繳稅,
可是成為公司的淨利再發股利給股東時,
反而要被課個所稅了,這就划不來。
另外,如果都不配發股利,
雖然只會被課10%的保留盈餘稅,
但資金將永遠被凍結在公司,不能拿出來花用。
最後要把股份要傳給下一代時,一樣要被課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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